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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定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至影响主管税务机关按原核定定额缴纳税款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定额申请,并填报《纳税人变更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审批表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
1、调查情况与业户申请情况相符的,按调后不调前的定额调整原则,对其应纳税额进行合理调整,填写《核定定额调整通知书》,下达业户执行。
2、情况不相符的,不予调整。签署意见后退给双定户申请审批表,业户按原来定额执行。
(二)双定户发生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迁移经营地址等情况时,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调整定额、重新定额及其他有关手续。
(三)双定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而不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
六、资料归档
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双定户管理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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